立法內容
綜合當前聯邦層面的立法,美國有關騷擾電話的規範包含如下內容:
1.違法行為認定。
tcpa及聯邦通信委員會相關執行規則禁止未經事先明確同意,使用人工或預錄音頻向住宅撥打營銷電話或者使用自動電話撥號系統或人工、預錄音頻向無線電話號碼撥打非緊急電話。如果所涉電話包含廣告或屬於營銷電話,如同意必須以書面形式作出;如果不帶有上述性質,則可以以口頭或書面形式表示同意。
tcpa還禁止使用自動電話撥號系統或人工、預錄音頻撥打緊急求助熱線、由接聽方付費的電話以及未經事先明確同意向電話傳真機發送未經請求的廣告等行為。此外,以欺詐、損害他人利益或取得不法財產為目的故意提供誤導性或虛假來電顯示信息的,也構成違法。該法還規定了若干責任豁免情形,如撥打不具有商業目的相關電話可免責。
為執行tcfapa,聯邦貿易委員會制定並多次修訂了電話營銷規則。該規則規定,與騷擾電話相關的濫用性電話營銷行為包括:(1)以打攪、騷擾接聽方為目的重複或持續撥打電話;(2)否定或妨礙接聽人因不希望接聽營銷電話而在「謝絕來電」登記處登記的權利;(3)在接聽人先前已表示不希望接聽營銷方電話後,仍向其撥打電話;(4)在接聽人號碼已登記在「謝絕來電」登記處時,仍向其撥打電話;(5)接聽方接聽並寒暄後兩秒鐘內無銷售代表應答;(6)使用預錄音頻撥打營銷電話;(7)未經接聽人事先同意,在超出上午8點至晚9點的時間範圍向其住宅撥打營銷電話。
2.救濟方式與責任承擔。
tcpa規定受損害方可在各州提起訴訟要求禁止違法行為及賠償損失,如果各州司法部長等官員有合理理由認為行為人違反上述規定,各州也可代表其公民提起民事訴訟。
同時,行為人還可被處以民事沒收(不以刑事定罪為前提沒收犯罪相關財物或犯罪所得的沒收制度)。新出台的《反機器人電話濫用刑事執法與威懾法》在前述基礎上加大了懲治力度,規定故意實施前述未經同意撥打電話行為的,還需額外處以不超過1萬美元的民事沒收。針對故意提供誤導性或虛假來電顯示的行為人,tcpa規定其還可被處以刑事罰金。tcfapa也規定了受損害方可以在各州起訴要求禁止違法行為、執行相關規則及賠償損失等救濟。
3.語音服務提供商義務。
《反機器人電話濫用刑事執法與威懾法》的一大亮點是為語音服務(包括傳真服務)提供商施加應用身份識別機制義務,以確保準確驗證呼叫者身份。同時,該法要求聯邦通信委員會出台最佳實踐指引,並制定具體的安全港規則以確定何時運營商能夠基於身份識別機制攔截語音通話、運營商因疏忽攔截通話或錯定通話信任等級時免責的情形,以及受到身份識別機制不當影響的呼叫方認證電話真實性的程序等內容。
4.特別規定。
針對虛假來電顯示及一次響鈴等典型的騷擾電話行為,《反機器人電話濫用刑事執法與威懾法》要求聯邦通信委員會專門制定規則或程序對消費者予以保護。同時,考慮到電話號碼再分配可能導致新用戶接到先前老用戶同意的電話營銷,並致使老用戶無法繼續接收此類電話,該法要求聯邦通信委員會建立再分配號碼的資料庫,並向國會報告相關情況。此外,該法還要求建立「醫院騷擾電話保護組」,採取特別措施保護醫院免遭騷擾電話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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