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爭議解決的順序一般如下:首先,由雙方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的,根據合同約定仲裁或訴訟。如果合同中約定發生爭議時進行仲裁,且能確定仲裁機構的,法院不會再受理。依據《仲裁法》第九條規定,仲裁實行一裁終局的制度。裁決作出後,當事人就同一糾紛再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如果合同中未約定發生爭議是訴訟還是仲裁的,或者選定仲裁但無法確定仲裁機構的,就只能進行訴訟。在實踐中遇到合同糾紛時,建議還是著重於協商解決,因為協商是時間成本和金錢成本都比較低的一種爭議解決方式,而且協商成功的,不會影響合同雙方的關係,造成矛盾的進一步升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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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爭議的解決順序[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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