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實踐中,仲裁裁決生效的幾率不大,一般都會到法院訴訟,而法院對於此類案件,主要審查是否通過了仲裁前置,在具體審判中很少借鑑仲裁的裁決,都是重新進行審理,有一部分人會認為仲裁前置的程序是沒有必要的,浪費資源與時間,或許未來法律會進一步的規定,法律一直在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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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勞動仲裁裁決[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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