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當事人訴訟權利平等原則的含義
當事人訴訟權利平等原則,是指在民事訴訟中,當事人平等地享有和行使訴訟權利。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訴訟權利平等原則,包括以下三項基本內容:
(一)當事人平等地享有訴訟權利。當事人平等地享有訴訟權利,是指當事人在民事訴訟中所進行的「訴訟攻擊」與「訴訟防禦」的平等性。任何一方不得享有比對方更優越或更多的訴訟權利,只有賦予雙方當事人平等的權利、均等的機會,才能維繫民事訴訟活動中當事人雙方「攻擊」與「防禦」的平等進行。
(二)當事人在訴訟中的訴訟地位平等。當事人訴訟權利訴訟義務平等,也即是指當事人在訴訟中的訴訟地位是平等的,不因當事人的社會地位、經濟狀況、文化程度、民族等因素不同而存在差別。當事人訴訟地位平等,不但是平等地享有訴訟權利,同時也是平等地承擔訴訟義務,並且對行使訴訟權利給予平等的機會。
(三)保障和便利當事人平等地行使訴訟權利。首先,立法保障。作為立法的指導原則,訴訟權利平等原則應當體現在民事訴訟法的相關制度和具體規範中,使這一原則具體化,為當事人實際平等地享有和行使訴訟權利提供法律依據。其次,是在司法實踐中,人民法院應當為當事人平等地行使訴訟權利提供保障和便利。依法保障當事人雙方平等地行使訴訟權利,並且為他們行使訴訟創造和提供平等的機會和條件,是人民法院應當履行的職責,也是訴訟權利平等原則實現的重要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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