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聿得公司在取得當地金山區朱涇鎮2號地塊時,付出的價錢明顯低於當地市場價格。去年12月,朱涇鎮出讓了包括給聿得公司在內的兩幅土地,聿得公司取得的是商業用地,另一塊土地為商品住宅用地,前者每畝要較後者低14.7萬元。行家認為,商業用地的價格要高於商品住宅用地,聿得公司支付的價錢有些反常。 媒體的調查發現,聿得公司獲取土地中的行為極不正常。一是在土地公開出讓前,朱涇鎮政府出具了一份變相保證將土地出讓給聿得公司的承諾書;二是本無房地產開發資格的聿得公司,於目標地塊公開出讓公告發布的當日,才向工商管理機關提出經營範圍變更,增加房地產開發項目,從變更工商登記到上海市房地局授予房地產開發資質需要一個過程,聿得公司參與土地競買時是否已取得相應的資質是個疑問,如果尚未取得資質卻拿到了土地,房地產管理部門顯然失責;三是聿得公司用主要股東均為陶賽月的三家公司去競買,有串標之嫌。如此,人們完全有理由懷疑聿得公司競買土地過程中有內外勾結之嫌。 政府出台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公開招標拍賣掛牌的政策,目的是為了遏制土地出讓過程中的內外勾結等現象,打擊其中的腐敗和損害國家及社會公眾利益的行為,想不到土地出讓貓膩仍存。 筆者就此事與幾位房地產界人士交流。有位老兄說,現在關聯公司聯手參加同一標的土地出讓的事情普遍得很,有些即使不是關聯公司,也往往是某家公司請其它公司來陪襯的,俗稱為「陪標」。實際上,土地出讓方與土地受讓方經常達成某種默契。這樣做的目的無非是操控拍賣競買過程,既對標的土地誌在必得,還想相對出個低價。 筆者查閱了國土資源部的《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定》和上海市的相應規定,發現有關規定均明確,土地出讓方必須對投標人或競買人的資格進行審查;凡是投標人、競買人提供虛假文件隱瞞事實的,或中標人、競得人採取行賄、惡意串通等非法手段中標或者競得的,中標、競得結果無效,造成損失的,中標人、競得人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但相應規章制度並未對投標人、競買人的資格作出具體明確的規定,也未對何為惡意串通作出詳細解釋,這就給內外勾結留下了空間。看來,要使土地市場真正規範,相應的制度必須完善。 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出讓方多是房地產管理部門,土地受讓方若要行賄,目標對象主要是房地產管理部門或者其主管者;而土地出讓規則又是房地產管理部門制定的,解釋權也在他們手上,這裡面有極大的尋租空間,房地產管理部門可能又缺乏完善規則的動力,這項工作,可能還得政府直接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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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拍賣貓膩不斷規則待修補[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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