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社會對跨國公司的管制主要分為以下幾種:
1國家管制。
為了發揮跨國公司的積極作用,限制和避免其消極作用,各國都相繼頒布了一些法律法規,來調整由跨國公司所產生的各種經濟關係。這些法律具有兩種主要的作用:一是鼓勵和保護跨國公司的投資和合法利益,一是對跨國公司不利於該國的活動予以限制或管制,敦促跨國公司遵守本國的法律法規,接受東道國法院的管轄。
2區域管制。
它是指由幾個國家或地區組成的經濟實體制定規則,來管轄跨國公司在本地區的投資經營活動,揚長避短,使跨國公司遵守本區域的有關法律法規。這在區域經濟一體化的今天顯得尤為必要。
3國際管制。
由於跨國公司的組織和經營具有跨國性和全球性等特點,對於跨國公司的不當行為,單靠單個國家法律管制是不可能有效的。鑒於在管理跨國公司的行為方面的困難,作為其主要東道國的廣大發展中國家都希望制定一部統一的國際立法,加強對跨國公司的活動的有效管制。同時,作為跨國公司母國的一些已開發國家處於保護跨國公司的投資安全和利益的考慮,也希望制定一套國際規範,確立關於跨國公司的公平和公正的待遇標準,以營造良好的國際投資環境。正是在這種情況下,聯合國制定了《聯合國跨國公司行為守則》(草案)。《守則》(草案)關於經濟、財務和社會問題的規定主要涉及對投資的所有權和控制權、國際收支和金融財務、轉移定價、稅收、競爭和限制性商業慣例、技術轉讓、消費者保護、環境保護等問題,同時還確立判斷東道國對跨國公司待遇的適當和合法的標準等。《守則》將與其他相關的國際條約、文件對跨國公司活動的管制發揮重要作用。關於《守則》的性質,發展中國家認為其是一個有法律約束力的或者強制性的文件;而已開發國家則認為其是自願的或者非強制性的文件。《守則》的作用可以概括為如下幾點:(1)為東道國管制跨國公司的活動提供了一套基本準則;(2)有助於協調某些關鍵領域中的國內法;(3)有助於促進新的國際法規則的形成與發展;(4)促使跨國公司在東道國的經濟發展和國際經濟合作中做出積極的貢獻;(5)防止跨國公司的母國對東道國的管制進行非法干預。
【本文源自網絡,如有侵權聯繫刪除】。
- 法律問答
- 答案列表
國際社會對跨國公司的管制[朗讀]
加入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