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法典》第161條規定:「民事主體可以通過原因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依照法律規定、當事人約定或者民事法律行為的性質,應當由本人親自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
請分析。
(1)如何理解第161條規定中「民事法律行為」。
的含義。
(2)概括代理的特徵。
1.答:(1)民事法律行為是指民事體以意思表示為要素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的行為。
(2)代理人在代理權限範圍內實施代理行為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進行代理行為;代理人主要是實施法律行為;代理行為的後果由被代理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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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行為[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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