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麼是隱名股東
隱名股東也叫實際投資人,是指依據書面或口頭協議委託他人代其持有股權者。與隱名股東對應者,通常被稱為顯名股東。
隱名投資是指投資人實際認購了出資,但是公司的章程、股東名冊、股票(僅指記名股票)、出資證明書和工商登記等卻顯示他人為股東的一種投資方式,在這種投資方式中,實際出資並享有投資收益的人被稱為「隱名投資人」、「實際投資人」或者「隱名股東」,而被個投資公司對外公示的投資者則可稱為「顯名股東」。
隱名股東與顯名股東的權利和義務的不同:集中體現在股東資格的認定上,行使權利的便利上。
二、如何確認隱名股東的股東資格
徵求意見稿第十九條及部分高級法院對隱名股東的股東資格持有條件認可態度,但設定的具體條件不盡一致。按照徵求意見稿第十九條,隱名股東應滿足下列條件方認可其股東資格:
1、半數以上其他股東明知實際出資人出資;
2、公司已經認可隱名投資人以股東身份行使權利;
3、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
三、掛名股東故意侵犯隱名股東利益怎麼辦
掛名股東如果故意侵犯「隱名股東」利益,作為隱名股東首先要對外界確立其實際「股東」的地位,這種法律風險隱名股東在一開始就應該有所預防,如果沒有特別書面約定的話,就只能通過訴訟解決。在訴訟前首先要確定以下幾點:同時符合下列3個條件的,可以確認實際出資人(隱名股東)對公司享有股權:1、有限責任公司半數以上其他股東明知實際出資人出資。如在公司設立時一起簽訂內部協議並實際出資;2、公司一直認可其以實際股東的身份行使權利的。如已經參加公司股東會議、參與公司股利分配等;3、無其他違背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如外商出資應按外資企業規定進行審批,否則就不能確認為內資公司的股東。只有具備以上三個條件,才能通過司法救濟維護隱名股東的合法權益。
掛名股東故意侵犯「隱名」股東利益時,作為隱名股東首先要對外界確立其實際「股東」的地位,這種法律風險隱名股東在一開始就應該有所預防,如果沒有特別書面約定的話,就只能通過訴訟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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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名股東故意侵犯 隱名 股東利益怎麼辦[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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