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簡介:男方起訴確認親子關係並要求女方進行賠償。
楊先生與侯女士於2000年5月11日登記結婚,婚後侯女士生育兩女一子。後雙方因感情破裂於2013年3月6日協議離婚。離婚協議約定婚生兩女由楊先生撫養,兒子楊某某由侯女士撫養。2014年2月楊先生在探望楊某某時帶楊某某到鑑定機構進行了親子鑑定,鑑定結論認為楊先生與楊某某不存在親子關係。鑒於此,楊先生因侯女士違背夫妻忠實義務受到了極大地精神打擊,無法接受這個事實,為此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令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並訴請侯女士返還楊先生撫養費2萬元,賠償精神損失費20萬元。
法院判決:對方拒絕配合做鑑定 法院推定不存在親子關係。
經查明,楊先生與侯女士於2013年3月6日協議離婚。婚續期間,被告生育兩女一子。二人離婚後,兩女由楊先生撫養,楊某某由侯女士撫養。後楊先生以楊某某與自己不存在親子關係為由訴至法院。在本案訴訟過程中,楊先生主張確認其與楊某某不存在親子關係,並提供了相應證據予以初步證明,侯女士對此不予認可,但未提供相反證據予以證明,且又拒絕做親子鑑定。據此,本院可以推定原告的主張成立。綜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七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二條第一款之規定,確認楊先生與楊某某不存在親子關係。
律師說法:起訴確認親子關係 對方拒絕配合鑑定怎麼辦?
本案中,楊先生在離婚後訴至法院請求確認其與婚生子楊某某不存在親子關係,並提供了自行鑑定的意見書證明。在後續庭審中,侯女士不予認可但拒絕配合重新鑑定,這種情況下,法院依據了法律規定進行了推定作出判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二條第一款規定:「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並已提供必要證據予以證明,另一方沒有相反證據又拒絕做親子鑑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請求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一方的主張成立。」因此,在對方當事人拒絕配合鑑定時,法院可以依法進行推定作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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