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處罰種類有: 一、警告。警告是交通管理機關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人的一種最輕的處罰。這種處罰主要適用於機動車駕駛員,是對違章行為的警戒,以約束其不再出現違章行為。這種處罰要分別在駕駛證副本上做記載並輸入駕駛員檔案中。如果受警告的駕駛員再發生違章行為將視為屢犯,對其從重、加重處罰。 二、罰款。罰款是一種較輕的處罰,是對違反行政管理法規的人和單位的一種經濟處罰。一般用書面通知,限令其必須在一定期限內繳納一定數量的貨幣,由執行機關開具罰款收據。罰款數額在20元以上,200元以下。 三、暫扣駕駛證。暫扣駕駛證是對違反交通管理法律、法規行為的一種處罰。主要適用於違章或發生交通事故的機動車駕駛員。由公安交通管理機關將違章者的駕駛證收回,有期限地停止其駕駛車輛的權利,並由處罰機關向駕駛員所在單位和所在市、地公安交通管理機關發出通知單,同時在駕駛證副本上和檔案中做記載。 四、吊銷駕駛證。吊銷駕駛證是重於暫扣駕駛證的一種處罰,由交通管理機關強行收回駕駛證,並與其檔案一併予以註銷,完全取消其駕駛車輛的權利。吊銷駕駛證後,兩年內不准重新申領機動車駕駛證。 五、拘留。通常稱為治安拘留或行政拘留。它是指依法在一定時間內對違反治安管理的人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種處罰,是治安處罰中最重要的一種處罰。拘留的期限為一日以上,十五日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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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處罰種類有哪幾種[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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