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人劉某發生一起車損在500元左右的交通事故,不但不積極妥善處理,反而採取逃逸的消極措施,結果被處以2000元罰款。
2009年3月1日18時10分,在朝陽區文化胡同軒藝艾灸養生館門前,發生一起車損在500元左右的交通事故。當時一輛奧迪轎車,在倒車時,與一輛停在路邊的現代轎車發生碰撞。事故發生後,肇事司機下車查看,在與當事人達不成和解的情況下,開車逃逸。當事人非常氣憤立即報警,朝陽區交警大隊事故民警楊璽剛很快趕到現場進行勘察,隨後對肇事逃逸車輛進行了調查工作。經過交警支隊的「機動車檔案信息庫」查詢,很快找到了該車車主,事故民警楊璽剛要求車主,立刻聯繫肇事司機來朝陽交警大隊自首,但肇事司機以看病為由,不來自首。民警要求肇事司機提供看病的所在醫院,親自去醫院找他核實情況,但肇事司機也不能提供。辦案民警將案情向大隊領導做了彙報,大隊領導十分重視此案,要求民警結合支隊關於《集中整治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工作》的總體要求,一定要加大打擊對這種肇事逃逸行為的打擊力度,嚴格執法從重從嚴處罰肇事司機。
肇事司機劉某迫於民警的壓力,終於在第二天來到交警大隊接受調查,並對他肇事逃逸事實供認不諱。朝陽區交警大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條之規定,給予肇事司機劉某2000元罰款的處罰,同時肇事司機劉某還要賠償對方車輛500元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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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輕微交通事故後逃逸怎麼處罰[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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