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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涉電信網絡犯罪者限制入網[朗讀]
福建省通信管理局與省公安廳最近聯合出台《福建省涉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不良信用通信網用戶管理意見(試行)》,對涉電信網絡犯罪者限制入網。 意見規定,對不良信用通信網用戶按涉案情況採用三級管理,限制周期分別為5年、2年、1年。此類用戶在限制周期內,無法辦理通信產品新入網業務,只可保留一個手機或固話號碼,且不能註銷後重新辦理號碼。 記者注意到,福建警方在近期偵辦的多起電信詐騙、網絡賭博、洗錢等電信網絡新型犯罪中,都查獲了大量手機卡。通過線上渠道交易得來的手機卡,已成為不法分子的重要作案工具。辦案民警介紹,目前包括銀行卡、u盾、身份證、手機卡在內的「四件套」,在網上一手售價近千元。 意見所稱的「涉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不良信用通信網用戶」,是指使用電話、簡訊、網際網路等信息傳輸媒介實施涉嫌詐騙、妨害信用卡管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洗錢等違法犯罪的人員。不良信用用戶來源的依據包括:設區市及以上公安部門認定的涉嫌涉案犯罪人員、通信工具登記人員,以及工信部、公安部通報的涉嫌犯罪通信工具登記人員。 根據意見,福建省將創建涉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不良信用通信網用戶管理系統,為監管部門、各基礎電信企業、移動轉售企業提供不良信用記錄收集與查詢服務。【如果侵犯著作權,請聯繫我們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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