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批貨物共1000箱,自a國港口裝運至b國某港口,承運人簽發了「已裝船清潔提單」,但貨運到目的港後,收貨人發現下列情況:(1)少10箱貨;(2)20箱包裝嚴重破損,內部貨物大部分散失;(3)50箱包裝外表完好,箱內貨物短少。
請問:上述三種情況是否應屬承運人的責任?為什麼?
承運人承擔責任。因為承運人已經簽署了裝船單,就相當於貨權已經臨時移交到他的手裡,他就確認了貨物是按著提貨單的數量,品質接收的,到下一個貨權接受人接收之前負全責。如果目的港卸貨以後簽署了接收流程單據,在提貨人沒有提貨之前,港口有貨物保全的責任。
【本文源自網絡,如有侵權聯繫刪除】。
- 法律問答
- 答案列表
案例:承運人的責任[朗讀]
加入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