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場的促銷員即廠商派駐商場促銷員,是勞務派遣。
勞務派遣是勞務派遣單位受特定用工單位委託招聘勞動者,並與之簽訂勞動合同,將勞動者派遣到用工單位工作,其勞動構成由用工單位管理,其工資、福利、社會保險費等由用工單位提供給派遣單位,再由派遣單位支付給勞動者,並為勞動者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和繳費等項事務的一種用工形式。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獲得勞動者的勞務給付請求權,然後再將這種勞務給付請求權通過派遣協議移轉給用工單位。於是被派遣勞動者提供自己的勞務給用工單位使用,但被派遣勞動者又不是用工單位組織內部的成員,而用工單位只是組織勞動過程、使用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力並且對其進行管理,並通過派遣單位向被派遣勞動者提供工資、福利、社會保險費等待遇,這表明用工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的關係是勞務關係而不是勞動合同關係。
廠商派駐商場促銷員的工作是進店對指定商品向顧客進行商品介紹,推薦或指導顧客試用,品嘗等促銷活動,服從賣場的管理制度和廠商公司的管理制度,廠家提供工資,向賣場繳納促銷管理費,也對促銷員進行管理。長期廠商促銷員和短期廠商促銷員的聘用,都由採購部負責與供應商談判,簽定「促銷協議書」及「廠家進店促銷保證書」。店鋪負責提報長期廠商促銷員的需求和對廠商促銷員的日常管理。但短期廠商促銷員,不參與部組排班。廠商促銷員的培訓與管理也由門店人事部門負責。
在勞務派遣關係中,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之間的合作關係與派遣單位和被派遣勞動者之間的勞動合同關係緊密地交叉在一起,這使得勞務派遣與勞務服務經常會被混淆。勞務派遣與勞務服務最主要的區別就在於其合同的目的和對雇員行使管理權不同。勞務服務合同一般都以完成特定的勞動成果或服務為目的,實施合同的勞動者都是直接受提供服務企業的管理,而勞務派遣合同中派遣企業與用工單位之間並不以完成特定的勞動成果為目的,而是以被派遣勞動者到用工單位中從事勞動為目的的,勞動者一旦被派遣就要到用工單位工作並接受該單位的管理。廠商與商場訂立派遣協議,廠商派駐商場促銷員被廠商派遣到商場從事推銷等勞動,接受商場的管理,派遣單位廠商與被派遣勞動者促銷員之間具有勞動合同關係,而促銷員和商場之間不存在合同關係,促銷員的工資與其他福利由廠商支付,促銷員的社會保險由廠商交納,所以商場促銷員屬於勞務派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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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場的促銷員是勞務派遣嗎[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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