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因在地下室私自搭接電線引起火災,導致兩人死亡,近日,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對李某涉嫌犯失火罪一案作出了一審判決。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李某在西城區某小區地下室d31號房間內,私自搭接經過沙發底部的電線。2014年2月7日凌晨1時許,該電線發生短路,引發火災,致使居住在地下室d33、d37號房間的王女士、梁女士因一氧化碳中毒死亡。火災被隨後趕來的民警及消防人員撲滅,李某明知他人報警未逃離現場,後被民警當場查獲。
西城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應當預見到自己私接電線的行為可能產生安全隱患,因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以致引發火災,造成二人死亡嚴重後果的行為,危害了公共安全,已構成失火罪,依法應予懲處。最終,西城法院判決被告人李某犯失火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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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搭電線地下室失火 致2人死亡肇事者獲刑4年[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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