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工指已滿16周歲而未滿18周歲的勞動者。
(1)禁止安排女職工從事礦山井下和重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及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不得安排女職工在經期從事高處、低溫、冷水作業及重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
(2)不得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從事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和重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對懷孕7個月以上女職工,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不得少於90天。對哺乳未滿周歲嬰兒的女職工,不得安排從事重體力勞動強度勞動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其他勞動,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3)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礦山井下、有毒有害和重體力勞動強度勞動,以及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用人單位須對未成年工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本方系轉載如有侵權請聯繫我刪除。
- 法律問答
- 答案列表
未成年工和女職工的特殊保護[朗讀]
加入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