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的原則、構成要件及作用。
答:(一)行政訴訟的原則:1、選擇複議原則2、審查具體行政行為合法性原則。
3、具體行政行為不因訴訟而停止執行原則4、不適用調解原則。
5、司法變更權有限原則。
(二)行政訴訟的構成要件:
1、原告是認為行政機關及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2、被告是行使國家行政管理權的行政機關及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
3、原告提起行政訴訟必須是在法律、法規規定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範圍內的行政爭議,以及屬於受拆人民法院管轄。
4、原告提起行政訴訟必須是在法定期限之內。
5、法律、法規規定必須經過行政複議的已經經過行政複議;自行選擇行政複議的,複議機關已作出複議決定或者逾期未作出複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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