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當事人李某與王某為夫妻關係,家住札達縣某鄉某村,主要收入來源為經營草場所得,後因感情不和於2017年底離婚,各自生活。札達縣某鄉人民政府發放草場補助時,李某未領到自己的草場補助,於是在2018年1月10日,來到札達縣某鄉人民政府,詢問原因。經過詢問,李某發現由於自己在與王某離婚後,未及時到鄉人民政府變更草場補助打款賬戶,札達縣某鄉人民政府將自己的草場補助打入了之前自己與王某共同生活時留給甲縣某鄉人民政府的打款賬戶(王某的農業銀行賬戶)上。
1月12日,札達縣某鄉政府相關領導委派工作人員陪同李某找王某協商歸還李某草場補助的事情。王某否認自己收到過李某的草場補助,當鄉政府工作人員拿出打款憑證等相關證據時,王某仍堅持自己未收到過李某的草場補助,李某非常生氣,與王某發生爭吵。鄉政府工作人員勸阻無效,立即電話通知某村人民調解委員會(以下簡稱調委會),請其委派調解員到現場對李某、王某的糾紛進行調解。
【調解過程】。
調委會接到通知後,立即委派調解員趕到現場開展調解工作。調解員到達現場時,鄉政府工作人員正在勸解李某、王某,但二人並不理會工作人員的勸解,仍然爭吵不休。調解員按照調解程序徵求了李某、王某的意見,二人同意由調解員來調解他們之間的糾紛。調解員將二人帶到調委會調解室進行調解,調解員請李某、王某、鄉政府工作人員分別敘述事情的經過。通過三人的敘述,調解員掌握了糾紛的基本情況,調解員又分別與鄉政府工作人員以及王某進行了交談。在交談中,調解員查看了鄉政府將李某、王某的草場補助打入王某農業銀行賬戶的相關證明材料。調解員認為以上證明材料足以證明鄉政府的確將李某、王某的草場補助打入王某的農業銀行賬戶,只是不知道出於什麼原因王某不想承認而已。根據掌握的糾紛情況,調解員認為化解該糾紛的關鍵在於王某一方,因此,調解員與王某展開了交談。調解員告訴王某,其是否收到過李某的草場補助,通過銀行客服電話很快就可以得到確認。在證據面前,王某最終承認自己的確收到了李某的草場補助,只是認為自己在與李某離婚時分得的財產太少,加上自己長時間沒能找到工作,近來生活有些困難,當發現鄉政府將李某的草場補助打到自己銀行賬戶上時,就想占為己有。調解員將王某收到過李某草場補助的事實告訴李某,把王某開始否認的原因向李某進行說明;並勸說李某,雖然二人已經離婚,但終歸一起生活了多年,對對方應該多加體諒,王某將李某的草場補助占為己用是不對的,但她這麼做的原因李某應該多加考慮?
最後調解員建議李某、王某二人單獨進行協商。經過協商,王某答應歸還李某的草場補助,並協助李某變更草場補助打款賬戶等離婚後需要變更的相關信息;李某答應將王某收到的自己草場補助的三分之一贈予王某補貼生活。雙方握手言和,糾紛調解成功。
【調解結果】。
2018年1月12日,李某、王某達成調解協議:
1.李某、王某互相道歉。
2.王某將自己收到李某草場補助的三分之二歸還李某。
3.王某協助李某變更離婚後需要變更的相關信息。
李某私下還答應王某,幫其介紹工作。
【案例點評】。
隨著社會的發展,婚姻觀念的變化,離婚已經成為人們結束一段不滿意婚姻關係的常見方式;並且在離婚過程中,大部分人還會尋求律師的幫助,這極大地減少了離婚過程中矛盾隱患的存在。但是,在西藏廣大的農牧民群體中,人們離婚仍鮮有尋求律師幫助的,因此在離婚過程中經常會留有矛盾隱患。本案就是這類糾紛中比較典型的一例。通過訴訟程序化解這類矛盾糾紛,雖然可以解決眼前的矛盾,但容易使當事人關係惡化,不利於社會的長期穩定,也不利於和諧社會的創建。由調解員主持、當事人相互協商化解矛盾糾紛的人民調解,剛好能夠避免這些負面影響,還可以為法院減輕訴訟壓力。
另外,在很多此類糾紛中,當事人的一些實際困難也是造成矛盾糾紛的原因之一,因此,解決當事人的這些困難也是徹底化解矛盾糾紛的關鍵之一。如果不解決當事人的這些困難,糾紛雙方當事人相互協商就會遇到障礙。退一步講,雙方眼前糾紛得到解決,但由於當事人的困難未被解決,那麼在未來,當事人很有可能還會因為這些困難產生其他的矛盾糾紛。本案調解員在調解中建議李某對王某生活困難的情況多加考慮,促使李某在與王某協商時答應將自己草場補助的三分之一贈予王某補貼生活,並且幫助其介紹工作,解決了王某的生活困難,徹底化解了此次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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札達縣李某與王某婚姻家庭糾紛調解案[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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