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單位犯罪的概念、構成條件和對單位犯罪的處罰原則。
16.(1)單位犯罪是指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實施的依法應當承擔刑責任的危害社會的行為。
(2)單位犯罪的構成條件:①單位犯罪的主體包括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和體。既包括國有、集體所有的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也包括依法設立的合資經營、合經營企業和具有法人資格的獨資、私營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②單位犯罪必須是在位意志支配下由單位內部成員實施的犯罪。單位犯罪必須經單位集體研究決定或者由其責人員決定實施,單位集體研究決定或由其負責人員決定是單位整體犯罪意志的表現式。③單位犯罪法律明文規定才負刑事責任。法律明文規定,即刑法分則條文的明確定。單位犯罪多數是故意犯罪,但也有少數屬於過失犯罪。
(3)單位犯罪的處罰原則。我國對單位犯罪的處罰採取以雙罰制為原則,以單罰制例外,即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刑罰。但是,當刑法分則和單行刑法及其附屬刑法規範另有規定不採取雙罰制而采單罰制的,則屬於例外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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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犯罪的概念、構成條件和對單位犯罪的處罰原則[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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