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認為被告提供歌曲《吉祥三寶》彩鈴下載業務侵犯自己著作權,北京普羅之聲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將北京天宇朗通通信設備有限責任公司告上法庭。記者今天獲悉,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北京普羅之聲文化傳播有限公司訴稱,公司擁有《吉祥三寶》一歌的蒙、漢文詞和曲的著作權。但在2006年8月,自己在網絡服務商——中國移動通信有限公司的網站上發現由北京天宇朗通通信設備有限責任公司作為內容提供商通過中國移動網站對上網用戶提供《吉祥三寶》一歌的「彩鈴」下載,北京天宇朗通通信設備有限責任公司在西藏移動通信公司、青海移動公司網頁上分別以每條彩鈴2元、2.1元、2.7元、3元的收費標準向下載用戶收取費用並提供下載服務。據此認為,北京天宇朗通通信設備有限責任公司未經同意,擅自在網際網路上有償傳播自己公司的作品,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權。故請求判令北京天宇朗通通信設備有限責任公司停止在信息網絡中對《吉祥三寶》歌曲的傳播,賠償經濟損失和因案件支出的合理費用共計52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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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祥三寶 彩鈴引發著作權糾紛[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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