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某是位職業話劇編劇。一日他從某雜誌上看到b某發表的小說《天上雲》,產生了將其改編為話劇劇本的衝動。在得到b某授權的情況下,a某利用業餘時間將小說《天上雲》改編為話劇劇本《雲》,並在《劇本》雜誌上發表。《劇本》雜誌刊登《雲》文時,沒有著作權人聲明禁止使用的啟示。不久,甲劇團上演了一部話劇《雲》,演出頗為轟動,但沒過多久,劇本《雲》的作者a某狀告《雲》劇的四位主要演員,指控四位主演作為表演者,未經其授權就上演了《雲》劇,侵犯了他的著作權。
法律問題:(1)什麼是著作權的法定許可制度?
(2)使用他人已發表的作品進行營業性演出是否需著作權人許可?如何使用。
答:(1)著作權的法定許可制度是指根據法律的直接規定,以特定的方式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的許可,但應向著作權人支付使用費,並尊重著作權人的其他各項人身權和財產權利的制度。(2)法定許可使用須具備四個條件:使用的對象必須是已經發表的作品;使用的方式必須符合法律規定;需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使用人不得損害著作權人精神權利和其他財產權利。本案例中使用b某已經發表的小說進行營業性演出不屬於法定許可使用的範圍,需經著作權人的許可。應當在徵得著作權人的同意後,支付一定的報酬給著作權人才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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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著作權的法定許可制度[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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