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有很多公司隨意的採用停工休假,甚至作為處罰員工的手段,如果員工不清楚這其中的規定,基本就是吃虧!公司要想使用停工休假,武漢勞動仲裁糾紛律師告訴大家必須符合以下幾個方面,否則都是無效的,會被認定為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條件。
一、停工休假必須要有合理合法的理由。基本上客觀因素造成的,常見的有訂單減少效益下滑、公司設備需要維修、公司建築需要整體改造、自然界中相關的不可抗力的因素(疫情、颱風等)這幾種。
二、停工休假不能具有針對性、懲罰性。也就是說停工休假不能針對某個人,或者為了實施懲罰某個人的一個措施,原則上停工休假應該是範圍性的,因為非員工造成的,一般不可能針對某個人或某幾個人。
三、停工休假必須提前通知員工,且要寫明停工休假的原因,開始的時間,結束的時間,停工休假期間工資如何發放。
四、如果是公司單方面發出停工休假的通知,一般單次不超過6個月,如果是與員工簽訂的白紙黑字的協議,那麼遵從協議規定。但如果超過6個月,就屬於公司未按勞動合同提供勞動條件。這個時候員工可以提出異議,且無法協商達成一致。那麼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並支付經濟補償金。當然,如果只要員工不提出相關的異議,或者雙方明確已經白字黑字簽訂了更長的停工休假期,那麼是另外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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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樣的情況公司才能使用停工休假的權力[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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