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套型相差太大;按套計價的預售商品房,與設計圖紙不一致,或相關尺寸超出約定的誤差範圍,合同中未約定處理方式的,購房者可以退房或與開發商協商總價款,購房者要求退房的,由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
2、面積誤差過大;合同約定的面積與產權登記的面積發生誤差,合同中未約定處理方式的,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百分之三時,購房者有權退房。
3、擅自變更規劃設計;開發商如變更設計並經規劃部門批准後,開發商應在確定變更之日起十日內書面通知購房者,購房者在接到通知後十五日內應作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覆,如在十五日內未答覆,視為同意變更。開發商未通知的,購房者有權退房。購房者退房的,由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
4、商品房質量有問題;開發商交付的應當是經驗收合格的商品房,交付時若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標準,購房者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商品房交付使用後,購房者認為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可以委託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重新核驗,確屬主體不合同的,購房者有權退房。
5、延期交房;購房者可以在合同中約定交房時間,如開發商未按期交房,購房者可以要求開發商退房並承擔違約責任。如開發商延期超過一年的,購房者可起訴要求強制退房。
6、在建工程轉讓情形。開發商欲轉讓在建工程的,應書面通知購房者,購房者有權在三十內要求解除合同。
7、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的商品房。
如商品房存在以下情形,也可以要求退房:未依法登記取得房屋產權證書的;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見的共有項目;權屬有爭議,尚在訴訟、仲裁、行政處理中的等。
業主在維權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1、要重視簽訂好合同。要求物業企業提供的服務內容要明確,每一項服務內容達到的服務標準要量化,比如說要求物業企業提供三級服務,公共樓道保潔每天清掃1次等。
2、要按照合同約定條款評判物業企業的服務是否到位。業主與物業企業之間是合同關係,業主評判物業企業的日常服務是否到位一定要依據合同,假如說合同約定物業企業每天清掃1次公共樓道,保潔人員按照約定做好了,就應當說物業企業該項服務到位,兩次清掃之間的公共衛生需要業主自覺進行維護。
3、要明確維權責任人。明晰責任是業主維權的前提,業主在維權前一定要知道維權的對象。有的常因開發商遺留問題、未辦理產權證、個人財產受損等原因與物業企業發生衝突,這些都不是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內容,不屬於物業企業的職責範圍。
4、是要理性維權。業主與物業企業之間發生的矛盾糾紛要儘量通過雙方協商解決,雙方協調不了的可以到小區所在地的區縣物業辦申請調解,還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
本文來源網絡,如有侵權請聯繫刪除。
- 法律問答
- 答案列表
業主在什麼情況下能要求更換房屋[朗讀]
加入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