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人社廳發明電〔2020〕5號文件」)第一條之規定,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
在此期間,勞動合同期滿的,分別順延至職工醫療期期滿、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採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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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被隔離或治療期間,企業能否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滿如何處理[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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