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第三百零二條 承運人應當對運輸過程中旅客的傷亡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傷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運人證明傷亡是旅客故意、重大過失造成的除外。
前款規定適用於按照規定免票、持優待票或者經承運人許可搭乘的無票旅客。
第三百零三條 在運輸過程中旅客自帶物品毀損、滅失,承運人有過錯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旅客託運的行李毀損、滅失的,適用貨物運輸的有關規定。
所以,如果是旅客自身的原因,不可抗力或者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旅客人身、財物損害,承運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免責,承運人免責的,需要對免責事由負舉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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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運輸合同中承運人的免責法律依據有哪些[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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