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10月8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接到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轉來的投訴,反映北京葡萄酒廠生產銷售「蓮花」白酒侵犯河南省西峽果酒廠「蓮花」註冊商標專用權,要求依法予以制止。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責成海淀區工商行政管理局調查處理「蓮花」商標侵權案。
本案是一起因歷史遺留問題「兩本賬」商標引起的商標侵權案件。本案中「蓮花」牌「兩本賬」商標屬於1966年11月以前註冊的商標。對於商品通用名稱問題,國家工商局商標局曾發文予以明確。商品通用名稱是指為國家或某一行業所共用的,反映一類商品與另一類商品之間根本區別的規範化稱謂。商品通用名稱的確定。
主要源於社會的約定俗成,既要得到社會或某一行業的廣泛承認,又要規範化,這是商品通用名稱概念的最本質的特徵,也是我們判定是否是商品通用名稱的主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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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 蓮花 註冊商標案[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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