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可以在法院階段對玩這些套路的實際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採取相應的措施,比如保全、申請強制執行、追加被執行人等,還有更嚴重的叫做「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拒不履行判決罪」。要注意,對於控股股東,其承擔責任的條件有點不同,這個是重點。
武漢勞動仲裁糾紛律師告訴大家在起訴至法院前、訴中、訴後申請保全,申請財產保全。這個需要員工提供公司的財產線索,比如公司賬戶的信息等,經過法院審批後,可以對公司賬戶一定的資金進行凍結,以便於勞動爭議案件結束後的執行。可以保全要求公司在此期間不得變更法定代表人。雖然這種情況已經有案例,但很容易被申請撤銷該保全的裁定,畢竟勞動爭議案的主體是公司,因為這對證據的要求比較高。
在案件結束後申請強制執行,這個很多人都知道,如果公司在規定時間內不履行判決書的要求,則可以申請強制執行,如果是賠償支付類的,一般也是由員工提供公司銀行賬戶的線索,或公司固定資產的線索。如果公司拒不執行或玩套路,強制執行也沒有效果的時候,我們可以試試這些方法。
申請限制高消費等,公司被強制執行,並被限制消費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等不能有高消費的行為。可以追加股東、出資人為被執行人,在申請被強制執行後,如果公司的財產的確已無力支付,可將股東或董事追加為被執行人,當這個是有條件的,特別是承擔有限責任的股東,只有以下情況才可以追究股東的責任。(很多公司的的法定代表人也同時是股東)股東、出資人未繳納或未足額繳納出資。現在公司都是認繳制,很多公司都存在這個情況。股東、出資人有抽逃出資的的行為。比如故意將公司賬戶上錢全部轉移、隱匿等。原股東未依法履行出資義務即轉讓股權。這種就是股東在認繳後但沒有實際出資,然後就把股份轉讓已達到逃避責任的目的。未經清算即辦理註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可追加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為被執行人。
總的來說,如果我們在勞動爭議案件說勝訴了,但公司就是拒絕支付,甚至公司已經是空殼,沒辦法強制執行,那麼我們最好試試這些辦法,總不能拿著判決書被套路、讓自己鬱悶,一定要主動出擊,不管最終結果怎樣,至少公司的老闆也不好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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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辦法讓公司的股東和法定代表人承擔責任[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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