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資協議不是公司設立的必要法律文件,除了股份有限公司規定了發起人必須簽訂外,是否簽訂出資協議完全由出資人之間自由決定。因此在實踐中,會出現有些公司的出資人之間缺少書面的出資協議。這樣會導致出資人的權利和義務的邊界模糊,當公司設立活動出現與預想結果相悖的情況時,造成不必要的成本和資源浪費,甚至引發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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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出資人之間簽訂一份完備的出資協議,明確劃分股東之間的權利義務,可以有效規避合作上的一些法律風險。一份完備的出資協議應該包括以下幾點主要條款:
1、設立人的基本情況。
2、擬設立公司基本情況,如公司名稱、住所、註冊資本和經營範圍等。
3、設立人的出資數額、出資比例、出資方式、出資的繳付期限、所占股權比例、股權的轉讓規定等。
4、設立人在設立過程中的權利和義務。
5、公司設立不成功時的費用承擔。
6、設立人對特定信息的保密約定。
7、設立人協商確定的約束股東特定行為的條款,如競業限制等。
8、違約責任條款。
9、解除協議條款和爭議解決條款。
10、公司利潤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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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資協議範本[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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