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公布了2019年度成都法院十大典型案例,一起圍繞網絡平台外賣送餐員的工傷認定案入選,入選的原因是,在當前工傷調查取證難、認定難、勞動權益保障容易出現缺位的情況下,為了保護公民正當權益,維護法律秩序,為新業態下網約工工傷認定標準提供類案參考。
2017年4月,成都某餐飲公司外賣送餐員程某,駕駛摩托車外出並按慣例打開手機軟體接受派單,在行駛過程中與一機動車相撞受傷。程某向成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後者認定程某為工傷。
程某所在的餐飲公司不服該決定,申請行政複議,複議結果為維持原工傷認定。後又不服行政複議決定,提起行政訴訟。
訴訟由成華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等相關規定,程某自開機接入公司系統處於隨時接受派單開始,即進入工作狀態,用人單位是否派單是任務分配問題,並不影響程某工作時間的開始。
程某受傷地點系可接送訂單範圍內,符合工作慣例,其受傷地點屬於工作區域。程某在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因工作原因受傷,符合工傷認定的要件。遂依法判決駁回某餐飲公司訴訟請求。
法院一審宣判後,該餐飲公司仍然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西南政法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王學輝認為,我國的工傷認定,系依據《工傷保險條例》規範的「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工作原因」等因素所進行的綜合認定,在法律性質上屬於推定。
推定的特殊性在於,其不是單純的以經驗法則為中介,由「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工作原因」等基礎事實推導出「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的待證事實,而是融入了保護勞動者等實體法上價值判斷的特殊事實證明過程。
針對網絡平台外賣送餐員的工傷認定爭議,法院在案情與傳統工傷認定推定過程存在一定差異的情況下,把握住工傷認定的上述特殊性,將推定過程和保障勞動者權益的價值判斷融合在一起,不僅做出了符合社會正義觀的裁判,也發展出了針對新類型工傷認定案件的新的推定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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