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界市慈利縣夏某與施某自願離婚後互道祝福。
[案情概述]
夏某在張家界市慈利縣某公司工作時,與施某建立戀愛關係。2004年9月15日,雙方登記結婚,2006年4月16日,生育一女孩。2010年3 月25日,夏某委託上海知名離婚律師起訴離婚,2010年4月12日,雙方達成解除婚姻關係的民事調解協議:原、被告雙方自願離婚,女兒由被告施某撫養;共同財產歸被告施某所 有,施某一次性給原告夏某支付財產分割及經濟補償20萬元。
[法院審理]
2010年5月7日,夏某申請執行,被執行人施某無業、無固定收入,又無財產可供執行,執行法官徵得申請執行人夏某同意後作出裁定,終結了該案的本次執行程序。2011年7月5日,夏某申請恢復執行。
該案恢復執行後,執行法官通過調查,得知被執行人施某的房屋被規劃為拆遷對象,只因拆遷補償費問題與拆遷方還沒有達成拆遷補償協議。而該房產中,有一層 又是雙方當事人婚姻關係持續期間修建的。執行法官明白這是該案執行的最後機會,為了不影響拆遷安置整體工作進度,執行法官一方面與拆遷項目指揮部保持聯 系,要求指揮部協助執行,另一方面,冒著七月酷暑,天天蹲守在工地上做被執行人施某的法治宣傳和思想工作。
7月21日,被執行人施某與拆遷項目指揮部達成拆遷補償協議,在領取房屋拆遷補償款時,被執行人施某終於同意將其中的20萬元提存到法院執行專戶。
[海耀拍案]
當遠在長沙的申請人夏某接到執行法官領取執行款的電話通知時,對執行法官辛勤的工作感激不已。7月28日,夏某來到武陵源法院執行局,執行法官及時召開 雙方當事人參加的執行協調會,先做「勸和」工作,雙方當事人均表示不願和好,執行法官明白雙方的婚姻已經走到盡頭,只好做案件執行兌現工作,雙方當事人在一片和諧友好的氛圍中,就案件的兌現問題達成如下執行和解協議:被執行人施某一次性付清離婚協議約定的財產分割款20萬元,並主動承擔了申請人夏某聘請律師的代理費用;夏某亦自願放棄了遲延履行期間的利息。走出執行局辦公室時,雙方當事人盡棄前嫌,互道祝福,相擁而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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