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下班了還在工作就屬於加班嗎?單休就算是加班?no!事情並沒有那麼簡單~今天,我們就要來聊聊加班這件事。
no.1 下班了還在工作就屬於加班嗎?
答案是—不一定!通常情況下,下班了還堅守在崗位上是屬於加班的。但是前提是你還在辦公場所工作,一般來說呢,如果員工是自願的把工作帶回家就不算加班了,因為這個是單位不可控制的,不是單位要求的,所以員工如果自願把工作帶回家去完成,就不算是加班。但是員工若是有證據證明工作是用人單位安排的就屬於加班。
當然,勞動者必須有證據證明,包括但不限於領導書面指示工作安排或要求在下班後幾點之前提交服務成果等。
另需要明確單位是否有相關規章制度要求加班需要事先請示上級領導或走相關流程,如確需加班,需履行前述申請流程,以免加班程序不符合單位規定而起爭議。
no.2 若是單休,那麼多工作的那一天算是加班嗎?
答案自然還是——不一定!擺上法條先,《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1995年修正)》規定,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不支付加班工資的情況只有一種即每日不超8小時,每周不超40小時並保證一日休息,不滿足任何一項的,都需要支付相應的加班費。
也就是說,若是公司工作時間是:每天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那麼儘管每周實行6天工作制,也並不算加班的。
no.3 周末培訓開會屬於加班嗎?
一般這種情況下,是可以認定為加班的。這個主要是因為內部培訓和溝通會議體現的是單位的意志。而且培訓和溝通會議在標準工作日之外,所以,單位的內部培訓和溝通會議一般可以認定為屬於加班的項目,應該按照有關規定要求單位給予加班工資。
no.4 三八婦女節、五四青年節安排勞動者工作是加班嗎?
這個嘛,還是先擺上相關規定:《關於部分公民放假有關工資問題的函》規定,在部分公民放假的節日期間,對參加社會或單位組織慶祝活動和照常工作的職工,單位應支付工資報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該節日恰逢星期六、星期日,單位安排職工加班工作,則應當依法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資。
也就是說呢,婦女節、五四青年節在標準工作日工作的,統統不屬於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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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了還在工作就一定是加班嗎[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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