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女職工們有沒有遇到這樣的情況,當你通過面試準備上班時,公司的hr一本正經地通知你,我們公司規定了,新入職的女職工3年內不可以要小孩,希望你遵守。
先奉上《婦女權益保障法》第27條:任何單位不得因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職工的工資,辭退女職工,單方解除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因此,公司這樣制定規章制度是不合法的。
可惜,很多公司沒有意識到規章制度制定要做到內容合理合法,程序合法的要求。任意為之。比如去年引起廣大群眾熱議的事件:一名女教師因插隊懷孕被單位辭退事件。這件事的經過大概是,某單位制定了規章制度,對其下屬幼兒園申請生育二胎的女職工進行綜合考評打分,並根據得分的高低排隊,確定懷孕順序,違反規定者按自動辭職處理。一名女職工「插隊」懷孕,被單位辭退。為此,這名女職工要求單位支付兩倍工資差額並對其進行賠償。最終法院判決單位賠償這名女職工59752.2元。
該單位的做法明顯侵犯了女性的生育自由權,最終也是以賠償該女職工作為收尾。所以,公司在制定規章制度的時候千萬不能任性。現在帶大家來盤點下,較為常見的,帶有一定奇葩屬性的,根本就不受法律保護的規章制度。
no 1:入職滿1年才為職工辦理社保
有些「不正經」的公司,會向員工提出:我們公司規定了,只有你入職滿一年,我們才會為你繳納醫社保。還美其名曰地告訴你,這是為了防止你隨意跳槽而設置的。對於此種說法只能說很服氣了。這些公司可能不知道,根據《社會保險法》的規定,公司應該在員工入職後的30日內為其繳納社保。根據這條法律,公司在試用期就要為員工繳納社保了,入職滿一年才辦理社保的,妥妥是違法了。
no 2:禁止同事間談戀愛
是不是莫名覺得很眼熟。沒錯,這款規定在一些電視劇里會設置成劇情播出。只是電視劇里一般不告訴我們,這條規定合法不?答案肯定是:不合法!讓我們一起翻翻《婚姻法》法條: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也就是說婚姻雙方之間可自主結婚或離婚,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涉。公司若是有這條規定那妥妥是違法的。
no 3:未提前三十日通知(試用期三日)單位而離職的,需賠償很多錢
這條規定有些公司會認為是員工有錯在先,自己要求賠償很合理的。但是,實際操作是這樣的:若是因員工的離職有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可以要求賠償,但要是員工沒有造成任何損失,要求賠償是不是太苛刻了呢?
no 4:離職員工的工資、經濟補償金等推遲一個月發放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公司在員工辦理離職事項時,應一次性給員工結算工資。對於這種「押工資」的做法在司法實踐中得不到支持的。
no 5:收取罰款規定
公司可以對員工進行罰款的法律規定,早在2008年就被廢止了好嗎?清醒點老闆們!現在有權依法進行罰款的只有行政機構。提醒各位,不要亂規定罰款事項,因為將面臨的不僅是該條約無效,還可能因為違反《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被認定屬於「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情形,員工可以此為由離職並獲得經濟補償金。
以上是日常生活中較為常見的不合理的規章制度的制定。當然這裡也要提醒各位,不僅公司規章制度內容要合理,其程序上的操作也要合法。對於公司規章制度的制定要分兩步走:一是和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然後提方案提意見;二是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最後公示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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