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交通事故賠償協議書
道路交通事故賠償協議書。
甲方:馮x,海原縣x鄉人,身份證號碼: 64032x0319351x 系寧 ex61/ 寧 eax8 掛駕駛人,在本次事故中身亡。張x,海原縣關橋鄉人,身份證號碼: 64x40224,系馮定朝妻子。為本次事故甲方全權代表,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馬x,海原縣x鄉人,身份證號碼: 64222x01087x,系寧 e1x1 車駕駛員。以下簡稱乙方。
丙方:馮x,海原縣x鄉人,身份證號碼: 6422x40380212x,系寧 ex61 乘車人。在本次事故中受傷。以下簡稱丙方。
甲、乙、丙三方,本著公平公正、合理合法、以人為本的原則,就 2011 年 11 月 27 日在x高速x家溝大橋路段發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三方當事人損害賠償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死亡賠償金、撫養費、埋葬費、交通費等一切由本次事故引發的費用,由甲方自行向乙方承保公司、甲方承保公司主張,乙方負責提供相應的手續及方便。具體賠償金額以保險公司依據相關法律條款理算為準,超出保險公司理賠標準的,由甲方自行承擔,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二、丙方的醫療費、傷殘補助、誤工費等一切有本次事故引發的費用,,由丙方自行向甲方承保公司、乙方承保公司主張,甲、乙雙方負責提供相應的手續及方便。具體賠償金額以保險公司依據相關法律條款理算為準,超出保險公司理賠標準的,由丙方自行承擔,甲、乙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三、甲、乙雙方的車輛損失在保險公司定損後,依據交警隊的事故認定,由保險公司理算後,各自向承保公司索賠,凡是由第三方車輛發生的賠款,必須由第三方受益。
四、三方當事人應積極協助交警機關處理事故,不得相互設置障礙。
五、本協議一式五份,甲、乙、丙各執一份,交警隊留存一份,中間人留存一份。
六、本協議簽字生效,各方不得反悔、不得上訴。誰反悔,由誰承擔由此引發的責任。
甲方: 乙方:
丙方: 中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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