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違法辭退員工,需要支付賠償金,也就是經濟補償金的兩倍,這個很多朋友也都知道,每工作滿一年,公司需要支付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那麼賠償金就是2個月。
我們在遇到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時,到底要不要選擇直接拿賠償金走人呢?主要看是否有以下幾個情況。
一、和公司已經鬧得很僵了。如果已經和公司發生較大的爭議,並且根本無法溝通解決,甚至出現一些比較過分的行為,那麼就沒必要再想著繼續上班了,不如通過勞動仲裁拿到賠償金,然後找新工作。
二、自己離開公司有,有能力找到相同或更好的工作。在這種情況下,也沒必要留戀了,因為公司已經直接違法辭退你了,無論公司是基於什麼角度,你只需要拿到賠償金就行?
三、自己沒有病假、產假、工傷、職業病等特殊情形。因為這些情況下,除了賠償金外,公司還要承擔額外的責任。如果不是這些情況,那麼你走人只要拿到離職工資、賠償金、完成社保補繳等,也就沒其他問題了。
因此,大部分時候,碰到公司違法辭退時,直接選擇拿錢走人就好了,沒必要那麼糾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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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況下員工可以直接拿違法解辭退賠償金走人[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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