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搬遷屬於公司經營自主權的範疇。
不管是公司的被動搬遷,比如:深圳市為了治理環境污染,很多製鞋廠從深圳市搬遷到河源市。
還是公司的主動搬遷,比如:恆大公司把總部從廣州市搬遷到深圳市。
公司作出的上述搬遷決定,均屬於公司的經營自主權,只要公司自己決策就可以了,無需徵得員工的同意。
不能說,員工不同意搬遷,公司就不得搬遷,這個在情理上是說不通的。
二、公司搬遷後要求員工隨遷,員工是否必須同意?
雖然公司有搬遷的自主決定權,但是,如果公司決定搬遷之後,要求員工隨遷,員工能不能拒絕去新辦公場所上班呢?
這裡的判斷標準是:公司搬遷,到底是勞動合同的履行範疇,還是勞動合同事項的重大變更範疇。
(一)勞動合同履行範疇:
1、本市同一個行政區域內的搬遷。
例子1:江南七怪酒樓從杭州市西湖區a地搬遷到杭州市西湖區b地。
解讀:雖然這種搬遷,會給員工履行原勞動合同帶來一定的變化,但考慮到這種變化只屬於一般變化,對員工的影響很小,員工原則上還是可以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
2、本市內跨行政區域的搬遷,未造成嚴重影響的。
例子2:深圳射鵰公司從深圳市福田區平安銀行深圳分行大廈搬遷到深圳市羅湖區平安銀行大廈。
解讀:這種搬遷,表面上看是跨越了不同的行政區域,但是,兩處辦公場所的距離並不是很遠,實際上這種也屬於一般變化,勞動合同還是可以繼續履行。
例子3:北京倚天公司從北京市朝陽區搬遷到北京市昌平區,周芷若居住在北京市昌平區。
解讀:這種搬遷,雖然跨越了不同的行政區域,但是,對於部分員工來說,自己家到新辦公場所的距離反倒自己家比原辦公場所的距離更為接近了,那這種搬遷,對於該部分員工來說,勞動合同也是可以繼續履行的。
3、本市內跨行政區域的搬遷,造成一定的影響,企業採取彌補措施消除或降低影響的。
例子4:廣州屠龍公司從廣州市白雲區搬遷到廣州市黃埔區,公司規定,員工願意跟隨公司搬遷到新辦公場所的,公司每月提供交通補貼600元。
解讀:有一些公司搬遷,跨越了不同的行政區域,比如說:從市區到郊區,這種搬遷,實際上給員工履行勞動合同帶來較為嚴重的變化,但是,企業為了消除這種變化帶來的影響,採取了給員工提供了班車、交通補貼、宿舍或調整上下班時間以適當減少工作時間等措施,這種情況下,考慮到公司已經作出了一定的努力,而員工對於公司搬遷也是負有一定的容忍義務的,故勞動合同還是可以繼續履行的。
4、跨市行政區域的搬遷,但不屬於工作地點的變更。
例子5:黃蓉在深圳射鵰公司任職銷售,與射鵰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約定工作地點:基於乙方(即黃蓉)銷售工作的特殊性,需要在不同城市進行業務,雙方確認乙方的工作地點為:深圳市、東莞市、廣州市、佛山市、珠海市、中山市。後射鵰公司基於業務發展需要,決定整體搬遷到東莞市常平鎮。
解讀:因射鵰公司與黃蓉約定,黃蓉的工作地點包含了東莞市,故射鵰公司從深圳市搬遷到東莞市,對於黃蓉來說,不屬於工作地點的變更,勞動合同可以繼續履行。
公司搬遷,屬於勞動合同履行範疇的,員工應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即員工應到新辦公場所上班,如果員工拒絕到新辦公場所上班的,就構成了曠工,公司可以按照規章制度予以處理。比如,公司規定,員工連續曠工三天以上,則屬於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行為,公司有權解除勞動合同。那麼,這種情況下,公司可以對員工作出辭退處理並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公司搬遷,屬於勞動合同履行範疇的,員工以公司搬遷為由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鑒於原勞動合同可以繼續履行,這種情況下,不認定公司屬於未依照約定提供勞動條件或勞動保護的情形,員工主張被迫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不應支持。
法條連結: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二)勞動合同事項重大變更範疇:
1、跨市行政區域的搬遷。
例子6:桃花島公司從上海市搬遷到江蘇省常州市。
司法實務中,一般認為,跨市行政區域的搬遷,對於員工的勞動基準(如:最低工資標準、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等)、勞動保護等都會發生重大變更,屬於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情形。
2、本市內跨行政區域的搬遷,造成嚴重的影響。
例子7:飛狐公司從重慶市江北區搬遷到重慶市黔江區,新舊辦公場所的距離在300公里以上,飛狐公司規定:員工願意跟隨公司搬遷到黔江區的,公司每天提供班車接送上下班,而且每月提供交通補貼800元。
這種搬遷,雖然是本市內的搬遷,公司也採取了彌補措施(為員工提供班車及交通補貼),但是員工前往新辦公場所上下班所消耗的時間和原來相比增加了8小時之久,公司的搬遷對員工履行勞動合同造成了實質性地重大影響,屬於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工作地點)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情形。
例子8:大燕公司從北京市海淀區搬遷到北京昌平區,員工阿碧住在海淀區,家裡有精神病人慕容復需要就近照顧。大燕公司規定:員工願意跟隨公司搬遷到昌平區區的,公司每月提供交通補貼800元。
這種搬遷也是本市內的搬遷,公司也採取了彌補措施,但員工確實存在著客觀原因(如隨身照看長期生病的家屬等)不適宜到新辦公場所工作的,也應認定公司的搬遷對員工履行勞動合同造成實質性地重大影響。
公司搬遷,屬於勞動合同事項的重大變更範疇的,公司要求員工隨遷的,員工有拒絕的權利。
如員工同意的,則雙方變更原勞動合同,繼續履行。
如員工拒絕的,則公司不得強行要求員工到新辦公場所上班。
此種情形下,雙方對變更勞動合同事項(工作地點)未達成一致意見,公司可以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三)項的規定,向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支付經濟補償金。當然,如果是三期女職工的,則公司不能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三期女職工解僱特殊保護)。
法條連結: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實務中,考慮到,這種情況下,如果公司不主動解除勞動合同的話,如員工也不能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則雙方的勞動合同將處於實際上無法履行的狀況。故也可認定這種情況為公司未依約提供勞動條件,員工有權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公司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法條連結: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放一張圖,就一目了然了。
三、部分地區的裁審意見:
深圳中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裁判指引》
八十、用人單位在深圳市行政區域內搬遷,勞動者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的,不予支持。
用人單位由深圳市行政區域內向深圳市行政區域外搬遷,勞動者要求支付經濟補償的,應予支持。
(深圳的裁審意見比較清晰,以本市行政區域作為判斷標準,跨市行政區域搬遷的,才支持經濟補償金)。
廈門中院、廈門勞動仲裁委《關於貫徹實施<勞動合同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指導意見》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成建制於本市行政區域內搬遷的,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勞動者以上述變更為由要求解除勞動關係並由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不予支持。
用人單位成建制地搬遷出廈門市,勞動者要求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可以支持。但遷入地符合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地點的除外。
(廈門的裁審意見跟深圳市基本一致,僅對於跨市行政區域搬遷的,補充了一種例外情況,就是不認定為工作地點變更的,不支持經濟補償金)。
廣東高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疑難問題的解答》
9.因企業搬遷引起的勞動合同履行問題如何處理。
企業因自身發展規划進行的搬遷,屬於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用人單位應與勞動者協商變更勞動合同內容。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勞動者要求解除勞動合同以及用人單位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的,予以支持。但如企業搬遷未對勞動者造成明顯的影響,且用人單位採取了合理的彌補措施(如提供班車、交通補貼等),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理由不充分的,用人單位無須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廣東高院的裁審意見,從規定來說,更具有公平合理性。)。
四、建議:
公司應在勞動合同中對於工作地點以及變更工作地點,設計更靈活性的條款。
比如:乙方的工作地點在a市,基於乙方工作崗位的特殊性,雙方確認:如甲方安排乙方在b市、c市工作,並不屬於工作地點的變更,乙方同意服從甲方的安排,否則,視為乙方不服從工作安排,甲方有權解除勞動合同並不予支付經濟補償金,同時,乙方未到崗的時間作曠工處理。
又比如:乙方充分了解甲方基於生產經營需要可能會跨區域變更經營場所,乙方充分評估了今後甲方經營場所變動給乙方工作及家庭生活帶來的影響,同意甲方在跨區域變更經營場所時,乙方的工作地點也隨之變更。
雖然說,這些條款不一定逢案必管用,裁判者還是要考慮到是否會影響到原勞動合同的履行。但有這些條款,總是比沒有這些條款好,難道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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