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本市城鎮戶口,在法定勞動年齡內具有勞動能力,未就業或與原工作單位終止、解除勞動關係,無勞動報酬或其他合法的經濟收入,有就業要求並且正在積極尋找工作的勞動者,可到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證。具體包括:
(一)新成長勞動者。包括應屆職業學校畢業生、技工學校的城鎮戶口畢業生,勞動預備制培訓結業人員,已過派遣期尚未就業的大、中專畢業生;
(二)已與原工作單位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由就業轉失業人員;
(三)有就業要求的「農轉非」人員和外地戶口遷入人員;
(四)有就業要求的其他社會閒散人員;
(五)已與用人單位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持《青島市居住證》人員;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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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可以辦理 失業證[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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