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生前欠下百餘萬元債務,但卻不幸意外身亡,23位債主將兩個未成年的孩子告上法庭,要求她們償還父母生前欠下的債務。兩孩子的爺爺孫某成了處理債務清償糾紛的法定代理人,並申請了法律援助。
孫某表示對兒子兒媳是否向他人借款並不知情。兩孩子的父母生前留下一套尚有銀行貸款的房子,其外祖父孫某等人均放棄繼承遺產,由兩孩子繼承。承辦律師確定了答辯意見:由於兩被告年齡尚小,對於父母的經營情況並不知情,被告父母與各原告之間是否存在借貸關係也不明確,所以應等法庭查清涉案事實後,在繼承遺產範圍內償還已經法庭確認的款項
這23起案件的訴訟標的額為143萬餘元,在多次開庭審理後,最終經法庭審理判決總額約為118萬元。後孫某接到法院的執行裁定書,孫某兒子兒媳生前所得執行款近十萬元,各申請執行人按比例進行受償。申請執行人同意由法定代理人孫某支付一萬元後,放棄對遺留房產的處置,同意作為兩孩子分得的遺產份額。
有人會問父母去世後,什麼樣的情況下,子女不需要償還父母欠的債?根據繼承法的有關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以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也就是說,當父母欠債意外身亡,若父母尚有債權、財產存在的,這些債權或財產應該先用來償還他人的債務,債務清償完畢後,作為繼承人才能對剩餘遺產進行繼承。子女如果沒有繼承父母的遺產,則不用償還父母的債務,自願償還債務的話就不在這個限定範圍內
可能有很多人都認為父母欠的債務子女都要償還,但權利與義務是對等的,享有了權利就要承擔義務,反之則不需承擔。根據現代的法學理論可知,父母與孩子是兩個獨立的民事主體,不因血緣關係的存在而混同,父母欠債與其子女無關。事實上,我們國家法律不支持「父債子還」的說法。
文章轉載自網絡,如有侵權,聯繫刪除。
- 法律問答
- 答案列表
父母欠債,死後需要子女償還[朗讀]
加入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