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者交了定金後,如果因自己的原因無法履行購買合同的,開發商要可以不退還定金,如果因開發商的原因造成合同無法履行的,可以要求雙倍返還定金。
相關法律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四條 出賣人通過認購、訂購、預訂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擔保的,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於定金的規定處理;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
第二十三條 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買受人以擔保貸款方式付款、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並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並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出賣人應當將收受的購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還買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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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商品房交了定金真的不能退了嗎[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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