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商投資企業中的股權轉讓程序。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外商投資企業股權轉讓,需要向原審批機關(商務主管部門)辦理審批,具體的法律依據:外經貿部、國家工商管理局[1997]外經貿法發第267號《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者股權變更的若干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外資企業法》及實施細則、《中外合資企業法》及實施細則、《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及實施細則。
二、外商投資企業股權轉讓需要提交的申報材料。
1、企業申請變更事項的報告。
2、公司董事會決議。
3、股權受讓方公司報告、董事會(或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
4、股權出讓方公司報告、董事會(或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
5、股權轉讓協議書。
6、合同、章程修正案或重新制定公司章程、合同。
7、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
8、營業執照、驗資報告、查帳報告。
9、股權出讓方投資者有效的法人證件(經年檢的營業執照複印件、出讓外方須提供經公證和依法認證的投資者身份證明文件或註冊登記證明文件、股東構成證明文件以及授權代表公司簽字的代表人證明材料等)。
10、股權受讓方法人證件(經年檢的營業執照複印件,受讓外方須提供投資者身份證明文件或註冊登記證明文件、股東構成證明文件以及授權代表公司簽字的代表人證明材料)。
11、股權受讓方資信證明(中方企業、外商投資企業提交由會計師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及上一年度審計報告)。
12、舊董事的免職書、辭職書,各方投資者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股權變更後公司董事成員、監事會成員、執行董事、監事、法人代表委派書及簽字備案名單和身份證複印件。
13、股份轉讓若涉及中方是國有資產轉讓的,必須要有資產評估報告和國資局出具的確認書。中方是集體企業需提供其主管部門同意函。
14、申請轉讓變為內資企業,不需提交新訂立的合同和章程,但需提交:a、原企業未償還清的債務由內資企業來承擔或擔保的承諾函;b、企業向海關、稅務等部門辦理完稅手續。
15、投資者破產、解散、被撤銷、被吊銷或死亡的,應附有關的法律證明文件及股權獲得人獲得原投資者股權的有效證明文件。
16、由企業法人代表簽署的承諾書,承諾本企業提供的所有相關材料(包括印章、所有簽字)真實、有效,否則應負提供虛假材料所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
17、審批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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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資企業股權如何轉讓、及所需相關申報材料[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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