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款未結算訴訟時效是否起算。
訴訟時效從對方拒絕支付工程款之日起開始計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規定:
第一百三十五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七條 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訴訟時效是權利人不行使權利的狀態,持續經過法定期間屆滿,即喪失請求法院依訴訟程序強制義務人履行義務之權利的法律制度。
建設工程未經結算工程造價,承包人追索工程欠款不受訴訟時效限制。
二、工程款未結算存在訴訟時效嗎?
1、第一個觀點: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18條規定,當事人對付款時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建設工程已實際交付的,交付之日為應付款之日;建設工程沒有交付的,提交竣工結算文件之日為應付款之日;建設工程未交付,工程價款也未結算的,當事人起訴之日為應付款之日。
2、根據該司法解釋可以確定具體的付款時間,從而確定訴訟時效的起點。
3、第二個觀點:該工程款訴訟時效從雙方結算之日起計算。理由是原、被告雙方未對該工程款進行結算,即沒有明確的付款金額,債權債務關係並沒有最終確認,因此訴訟時效還沒有開始起算。雖《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解釋》第十八條對於應付工程價款之日進行了明確的界定,但在涉及到工程款的訴訟時效起算時間的認定時,法院傾向於不以《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解釋》第十八條規定的時間作為起算點,而是以雙方結算之日起算。但未付工程款的利息仍需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解釋》第十八條規定的起算時間計算。
三、工程款支付流程。
1、工程款的支付一般分為兩個流程,預付款支付流程和進度款支付流程。
2、預付款一般的支付流程是施工單位提交《預付款支付申請表》給預算專員,預算辦根據合同約定的預付比例審核預付款,簽署申請表然後交給財務部;財務部覆核後,交給總經理和董事長審批,然後將審批通過的申請表交給出納安排付款。
3、工程進度款的支付流程比預付款稍微複雜,通常是施工單位先向工程部提交《工程進度款支付申請表》,並附上已完工程的預算書;工程部審核當月完成的項目及相關工程量,審核完畢由工程部經理簽字後交到預算專員;預算專員審核已完工程量,並審核工程預算價,確定當月完成工程造價,根據合同約定,審批工程款,預算專員簽字確認;之後,預算專員將簽字確認的申請表上交財務部審核。財務部審核無誤後,將申請表交由總經理和董事長審批;施工單位根據審核審批通過的申請表中的金額開具發票;施工單位將審核審批通過的申請表以及相同金額的發票上交到財務部,財務部再次覆核申請表的金額是否與發票金額一致,以及核對發票的各項內容後,交到出納處辦理該款項的轉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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