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實婚姻是一種婚姻關係存在的方式,是指男女雙方在主觀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觀上具有未經結婚登記機關登記,未領取結婚證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事實。自1994年2月1日以後,我國現行《婚姻法》就不再承認事實婚姻。那麼,在此之前形成的事實婚姻,若夫妻感情破裂,其中一方起訴離婚,會獲得法院的支持嗎?近日,湖南省石門縣人民法院就審結了一起事實婚姻離婚案件,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原告的離婚訴求獲得了法院的支持。
【案情簡介】
自1984年1月,劉某與黃某就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在一起,婚後生育一子一女,同居期間一直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後因家庭瑣事,雙方發生矛盾,導致夫妻感情破裂,二人自1996年開始分居生活至今。2019年3月4日,劉某向法院起訴,要求與黃某解除事實婚姻關係。
石門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原告劉某與被告黃某共同生活在一起,雖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雙方同居關係始於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件》公布實施以前,並且在1994年2月1日前雙方已經符合結婚的實質要件,應當按事實婚姻處理。雙方婚後雖然建立了一定的夫妻感情,並生育一子一女,但後因二人感情不和導致長期分居,現劉某起訴離婚,黃某也表示雙方分居長達幾十年並同意離婚,可見夫妻感情確已完全破裂,故對原告劉某要求離婚的訴訟請求,應予准允,遂判決准予原告劉某與被告黃某離婚。
內容源於網絡,如有侵權聯繫刪除。
- 法律問答
- 答案列表
同居十二年未領證 女子訴離婚獲法院支持[朗讀]
加入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