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民間借貸風險發生的原因探析
經調研發現,民間借貸風險存在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借貸行為可控性較弱。因為民間借貸屬私法範疇,強調當事人的意思自治,所以實踐中存在民間借貸主體範圍廣泛,借貸原因多樣,資金交付方式多種(如現金、微信轉賬、銀行轉賬等)等情況,對民間借貸的統一規範和調整不足,進而使借貸行為的可控性和規範性較弱。
二是出借人法律意識淡薄。在實踐中,借貸行為很多都發生在熟人之間,因此借貸手續相對簡單。有的只是口頭約定,有的只是簡單的寫一張借條,借條的內容也十分簡潔,內容不齊全。當事人證據意識淡薄,借貸款項的交付沒有留下相應的證據,無跡可尋,這就給以後的維權帶來了風險。
三是出借人貪圖高利。民間借貸可以約定借款利率,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能得到法律保護。但是,有少數人把民間借貸作為一項「投資」,進而受高利誘惑喪失基本判斷能力,將資金「投入」到借款人的陷阱中,最終血本無歸。
四是借貸中存在違法犯罪的現象。有的人長期從事民間借貸,將借款利息作為謀生手段;還有的人通過民間借貸的形式掩飾其發放高利貸的事實,危害社會和諧穩定;也有人以借貸的名義,從事非法集資,極大提升了借貸的風險係數。
五是出借人存有僥倖心理。一些債權人在借款時沒有足夠的風險意識,認為即使發生糾紛也可以通過法院訴訟解決。但他們沒有意識到訴訟只是一種救濟途徑,而且不是萬能的。如果債務人沒有任何財產可供執行,就有執行不能的風險,債權人通過訴訟也不能追回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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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析民間借貸風險及其防範 二[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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