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縣電力公司經批准架設的高壓電線路,與某甲的私有平房之間垂直距離大於4米。某甲未經當地有關部門批准,將平房加蓋為三層半樓房,東邊三樓陽台與高壓電線之間最近的距離只有40厘米,當地電力部門對某甲的翻建行為未加阻止。一日,某乙到某甲家中度暑假,於晚上在陽台乘涼時,被高壓電所吸而觸電受傷。經過某縣人民法院法醫鑑定,其傷情屬於重傷範圍。同年9月某乙向某縣法院起訴,要求電力公司承擔責任。
請根據上述材料,回答下列問題並說明理由:
(1)電力公司是否應該承擔責任?其歸責原則是什麼?
(2)某甲是否應當承擔責任?其歸責原則是什麼?
7.【參考答案】(1)電力公司應承擔責任,電力公司的高壓線在客觀上造成了原告某乙人身損害的結果,屬於高度危險作業致人損害的情況,構成特殊侵權。其歸責原則是無過錯責任原則。
(2)某甲違章翻建三層半樓房,特別是東邊陽台距離高壓電線只有40厘米,但未採取安全防範措施,主觀上存在過錯,對某乙的損害負有一定責任。其歸責原則是過錯責任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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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侵權責任 2[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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