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知情權應予充分保護
股東知情權是股東固有權利,應強化保護措施。同時,在股東知情權與公司效率之間,也要有平衡機制。2017年10月11日,媒體報道樂視影業被股東北京思偉告上了法庭,要求樂視影業提供期間會計賬簿和會計憑證、供原告及其委託的注會查閱,要求被告提供期間公司章程、財務會計報告等,供原告查閱、複製。筆者認為,股東知情權是股東固有權利,應強化保護措施。北京思偉稱,曾於2017年6月9日向被告法人等寄送函件,要求被告提供2015年6月11日以來的會計賬簿等,而被告拒不回應,亦不允許查閱,時至今日已超過《公司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的15日期限,原告認為侵害了其知情權,故訴至法院。不過樂視網發布公告稱,「因公司處於重大資產重組期間,基於對內幕信息披露的管理要求,我們已於2017年5月應北京思偉要求及時向其提供了必要資料」。目前該案已經立案,並由懷柔區法院移交至朝陽區法院,尚未最終判決。
股東擁有了解公司信息的知情權。《公司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了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知情權,即股東有權查閱、複製公司章程、財務會計報告等。公司有合理根據認為股東查閱會計賬簿有不正當目的,可以拒絕,並自股東提出書面請求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答覆股東並說明理由;公司拒絕提供查閱的,股東可請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閱。另外,《公司法》第九十七條規定了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知情權。對照《公司法》,如果樂視影業有根據認為股東北京思偉查閱會計賬簿有不正當目的,是可以拒絕為股東提供查閱服務的,但應及時答覆股東並說明理由;樂視影業對股東的查閱請求拒不回應、或未完全回應,北京思偉訴諸法院維權,符合法律規定。對於股東查閱會計賬簿何為「不正當目的」,最高法在今年9月1日開始施行的《關於適用〈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四)》(以下簡稱《規定》)第八條中規定四種情形,一是股東自營或為他人經營與公司主營業務有實質性競爭關係業務的;二是股東為了向他人通報有關信息而查閱公司會計賬簿;三是股東在向公司提出查閱請求之日前的三年內,曾通過查閱公司會計賬簿,向他人通報有關信息;四是其他情形。這其中第二種情形最難認定。對股東查閱會計賬簿的主觀意圖究竟為何,筆者認為法律法規不宜賦予公司太過寬鬆的認定權,否則,無論何種情形,公司都可以股東查閱會計賬簿存在惡意為由,拒絕股東的查閱請求,股東的知情權將被虛置。建議刪除上述第二條情形,事實上《規定》第十一條規定,股東行使知情權後泄露公司商業秘密導致公司合法利益受到損害,公司可請求該股東賠償相關損失的,有此規定,當可防止股東查閱會計賬簿的惡意目的,股東的權責基本可以得到平衡。
當然,過度強調股東知情權,股東動不動、時不時就查閱會計賬簿,這也可能干擾公司正常運作,因此,在股東知情權與公司運行效率之間,同樣也要有平衡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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