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普通民眾對投資的需求日益旺盛,但相關專業知識的匱乏又使其容易成為金融犯罪的對象,金融犯罪的風險防控問題突出。2016年至2018年,浙江省玉環市人民法院審結金融類犯罪5起8人,其中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8人,犯集資詐騙罪的5人,犯騙取貸款罪的3人,犯信用卡詐騙罪的1人。
經研判,此類案件存在以下特點:
涉案金額大、人數多,社會影響惡劣。三年來,玉環法院審結的5起金融犯罪案件,涉案金額共計7.06億元,其中被告人台州某有限公司等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共計5.82億元,嚴重破壞了當地金融秩序。全部案件受害人數達230餘人,個別受害人的受害金額達上千萬元,案件審理後,追贓挽損困難,給被害人造成了嚴重的損失。
犯罪潛伏期長,案件審理難度大。從所有審結案件來看,犯罪分子從一開始的小規模借貸,到向社會公眾吸收存款,再到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的集資詐騙,往往經曆數年時間,多數案件因最後無法還款、當事人集中起訴而導致案發,如此積累的犯罪金額和被害人人數給案件的辦理帶來一定的難度。很多被告人在犯罪初期往往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犯罪故意,但在明知無力清償借款後,仍持續向不特定的社會公眾吸收存款,則轉化為集資詐騙罪,導致此類案件審理難度很大。
犯罪手段網絡化,受害者範圍廣。近段時間以來,非規範p2p網絡借貸平台「爆雷」事件頻發,該院於2018年8月受理的林上夫等人集資詐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系一起典型的利用p2p網貸平台實施金融犯罪案件,此類犯罪分子利用監管缺失,私自上線集資平台,以後期獲取的投資金額用於返還前期投資者的本金,無本盈利,給全國各地的受害者造成嚴重損失。
對此,玉環法院建議:
加快金融立法,統一裁判尺度。加快金融立法步伐,將金融活動納入法治軌道,使金融犯罪案件的審理有法可依。在此基礎上,加強對審判人員的培訓,提升法官辦理金融犯罪案件的整體水平,建成專業化的金融審判隊伍。
加強金融監管,填補監管縫隙。構建多層次監管體系,兼顧廣度和深度,構建起金融監管部門統籌監管、協會自律監管、金融機構自我監管的監管合力。強化高科技手段在金融監管中的運用,探索運用大數據、區塊鏈等新技術對金融風險進行篩查,健全金融風險預警系統和監管信息系統。
加大法治宣傳,提升風險意識。堅持關口前移、預防優先,主動送法進農村、進工廠、進社區等,通過庭審觀摩、以案釋法等方式展現金融犯罪「套路」,引導民眾理性投資,不輕易將錢借給他人,不輕易相信網絡上各種金融投資產品,不斷提高其風險意識和法律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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