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醒:遵守「新三包」中車主應盡義務
據記者了解,無論是新舊汽車「三包」政策,都規定車輛可以享受由廠家或者經銷商提供的售後服務,但是在保修期到期之前,車輛都必須回到由廠家授權的4s店進行保養和維修,否則就會被視為自動放棄享受售後「三包」的保護,這也是消費者在享受售後服務時應盡的義務。
記者注意到,在今年上半年就「三包」條款發生爭議的案例之中,絕大多數是消費者無視自己應盡的義務,擅自在非授權汽修店維修和保養,導致失去享受「三包」服務的資格。而且在這種情況下,消費者是自身違約在先,商家並無過錯也無需承擔責任。所以佛山市機動車經營行業協會提醒廣大消費者,在享受「三包」服務的同時,也要注意自身有哪些應盡的義務。
二、訂單取消後要求退定金
市民王先生今年在某車城某4s店購買了一輛汽車,在簽訂購車合同時支付了5000元訂金。一個月後,王先生臨時因資金緊缺無法支付車輛的尾款,便提出退訂並欲拿回訂金。經過溝通後,4s店同意將扣除相應成本後剩餘的4500元訂金退還給王先生。
然後,與王先生有類似遭遇的李小姐就沒有那麼幸運了。李小姐5月份在某4s店下了5000元定金購買一輛新車,4s店表示沒有現車需要等待。隨後,李小姐因資金緊缺想要終止合同並退回定金,4s店以「已向廠家下了訂單」和「定金無法退回」為由,拒絕了李小姐的要求。在調解無效後,李小姐只能改走其他途徑上訴。
三、提醒:「定金」與「訂金」有區別
定金是有法律效力的,而訂金的法律效力則不明確。買賣雙方在簽訂合約並支付定金之後,如果是消費者違約,商家有理由不退還定金。相反,訂金的法律效力不明確,雙方經溝通協調之後有退還的可能。
目前許多汽車品牌經銷商的購車合同並不一致,不同經銷商的合同上「定金」與「訂金」都有存在,消費者在簽訂購車合同前要先了解這兩者之間的區別,並與銷售人員商量好退訂的解決方法。
有經銷商負責人表示,希望因私人原因需要退訂金的消費者,能夠理解經銷商在簽訂合同之日起便會產生一系列的成本,由此不可能全額退還預先支付的訂金。
四、消費者可舉報投訴車行不正當競爭
每逢促銷旺季,汽車經銷商都會推出誘人的優惠來促進成交量,其中便有可能涉及到「不正當競爭」。某些經銷商的「買車贈送一噸汽油」和「捆綁消費者購買保險」的宣傳都屬於不正當競爭行為,提醒消費者在購買汽車時提高警惕。汽車行業不正當競爭行為包括「肆意誇大汽車功能及價值」、「貶損競爭對手」、「虛假按揭貸款承諾」以及「商業賄賂」。如果是抽獎式有獎銷售,獎品的最高價值不得超過5000元,其獎品的種類、中獎機率以及兌換時間、地點和方式也要予以告知。
此外,經銷商也不得限定或強制消費者購買其所附帶提供的相關商品或有償服務,經銷商若強制要求消費者購買某種商業保險也屬於不正當競爭行為。
以上關於購買新汽車注意事項,是小編精心整理後分享給大家的。購車過程中,大家除了對於車輛外觀方面的嚴格檢查、挑選外,對於上文中涉及到的法律知識也應該有所了解。一旦發現正當利益受到損害,應該第一時間向所屬的工商局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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