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離婚這一決定反悔,不能向法院起訴。
如果男女雙方自願離婚,並對子女的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了離婚登記,領取了《》的其婚姻關係即正式解除。一方反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當然,如果雙方願意,可以辦理復婚手續。
2、因而對離婚協議書反悔,可以向法院起訴。
如果後,對於財產分割問題反悔,可以在協議離婚後1年內向法院起訴,要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
但是只有訂立了《離婚協議書》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法院才會依法判決變更或撤銷原財產分割協議,否則將會判決駁回訴訟請求,對原告的要求不予支持。
3、因《離婚協議書》沒有約定的事項而反悔,可以向法院起訴。
如果探視時間、子女姓氏問題等,可以向法院起訴,提出自己的訴訟請求,人民法院會依據法律作出判決。
4、因對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等事項對離婚協議書反悔,可以向法院起訴。
如果離婚後,一方發現另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企圖侵占另一方的財產的行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在此分割夫妻共同財產。該起訴的權力只能在發現上述行為之日起2年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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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了離婚協議書反悔怎麼處理[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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