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廖某駕駛自卸貨車在公路行駛,當超越與其同向行駛騎二輪摩托車的許某時,因未保持適當的超車距離,而將許某的摩托車掛倒,致使摩托車后座乘員田某摔倒在地,因嚴重顱腦損傷當場死亡。經查,原告廖某持有拖拉機駕駛證,准駕車型為g,而其所駕駛的自卸貨車准駕車型為c3,該自卸貨車在某保險公司投保了交強險。經公安交警大隊認定,原告廖某應負事故全部責任。原告在事故後共向死者親屬賠償了各項經濟損失10萬元,原告因向某保險公司索賠遭拒絕,遂向法院起訴,要求保險公司履行賠償義務。
【訴訟焦點】。
本案的訴訟焦點是:原告廖某究竟是有證駕駛還是無證駕駛,據此保險公司應否理賠。
第一種訴訟觀點認為:事故車輛屬運輸拖拉機,亦可稱低速貨車,原告持有拖拉機駕駛證,屬於有證駕駛,保險公司應當按照保險合同履賠。
第二種訴訟觀點認為:原告所持有的駕駛證,為農業主管部門頒發的g證,是拖拉機駕駛證,而本案肇事機動車不是拖拉機,而是低速載貨汽車,准駕車型為c3,根據交通法規應屬於無證駕駛,對於無證駕駛保險人不承擔責任,應判決駁回訴訟請求。
法院按第二種意見作出判決。
【法官點評】。
本案肇事車輛屬自卸低速貨車,依照公安部《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規定,駕駛低速載貨汽車應使用公安交管部門頒發的c3駕照,而原告所持有的g駕照為農業機械管理部門所發,其駕照與准駕車型不符,參照國務院法制辦的復函,駕駛與准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在性質上屬於無證駕駛。依照《機動車交通事故強制保險條例》第22條規定,對於無證駕駛造成受害人受傷需要搶救的,保險人僅對符合規定的搶救費用,在醫療費用賠償限額內墊付,保險人並有權向致害人追償。本案受害人在交通事故中已當場死亡,亦無需保險人墊付搶救費用。
文章出處:湖北省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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