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麼叫做面積誤差比?
面積誤差比是指購買商品房時實測面積與預測面積之差和預測面積的比值。面積誤差比是商品房買賣過程中處理面積差異的一種方法。其計算方法如下:
面積誤差比=(實測面積-預測面積)×100%÷預測面積。
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實測計價面積-合同約定計價面積)的絕對值*100%/合同約定計價面積。
面積誤差比過大,有可能會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被法定解除,即買房可以以面積誤差過大,要求解除商品買賣合同而不用支付違約金。
二、如何處理房屋面積誤差?
(一)約定以「套(單元)」為單位進行計價的。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九條規定:「按套(單元)計價的現售房屋,當事人對現售房屋實地勘察後可以在合同中直接約定總價款。按套(單元)計價的預售房屋,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合同中附所售房屋的平面圖。平面圖應當標明詳細尺寸,並約定誤差範圍。房屋交付時,套型與設計圖紙一致,相關尺寸也在約定的誤差範圍內,維持總價款不變;套型與設計圖紙不一致或者相關尺寸超出約定的誤差範圍,合同中未約定處理方式的,買受人可以退房或者與房地產開發企業重新約定總價款。買受人退房的,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違約責任。」。
也就是說,在商品房現房銷售情況下,由於買受人可直接查看實物,故以「套(單元)」作為一種計價單位,使交易簡潔明快。引起面積誤差糾紛的,一般應當尊重當事人在合同訂立時對按套計價方式的合意。
在商品房預售的情況下,以「套(單元)」作為一種計價單位,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合同中附所售商品房的平面圖。商品房交付時,套型與設計圖紙一致,相關尺寸也在約定的誤差範圍內,維持總價款不變;超出約定的誤差範圍,合同中沒有約定處理方式的,買受人可以退房或者與房地產開發企業重新約定總價款。買受人退房的,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違約責任。
(二)約定以商品房面積計價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解釋》第十四條規定:「出賣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內建築面積或者建築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面積不符,合同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處理的原則如下:
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按照合同約定的價格據實結算,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2、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的,應予支持。買受人同意繼續履行合同,房屋實際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的,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按照約定的價格補足,面積誤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所有權歸買受人;房屋實際面積小於合同約定面積的,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及利息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面積誤差比超過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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