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子女未盡贍養義務有權繼承遺產嗎
《繼承法》規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均等,但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贍養義務或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贍養能力和有贍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贍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不分或少分。這一法律條文的規定,不只是對遺產分割的處理,更折射出了法律對於社會倫理、道德的尊重。
作為子女,本可以繼承父母去世後的部分遺產,但如果沒有盡到相對的贍養義務的,不應分遺產。
二、喪失繼承權的情況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1)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
繼承人故意殺害被繼承人是一種嚴重的犯罪行為,不論是既遂還是未遂都喪失繼承權。
(2)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
繼承人殺害其他繼承人,既包括法定繼承人殺害遺囑繼承人的情形,也包括遺囑繼承人殺害法定繼承人;既包括第一順序人繼承人殺害第二順序繼承人,也包括第二順序繼承人殺害第一順序繼承人。
根據有關司法解釋,繼承人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如果被繼承人以遺囑方式將遺產指定由該繼承人繼承的,可以確認遺囑無效,並按繼承法第八條處理。
(3)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
遺棄被繼承人是指對沒有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被繼承人有扶養義務而拒不履行扶養義務;所謂虐待被繼承人是指在被繼承人生前對其從身體上或精神上進行摧殘或者折磨。
對遺棄被繼承人的,不管情節是否嚴重,都喪失了繼承權,但繼承人如確有悔改表示且被遺棄人在生前表示寬恕的,可以不確認其喪失繼承權。
虐待被繼承人情節是否嚴重,可以從實施虐待行為的時間、手段、後果和社會影響而定。
如果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則喪失繼承權,若繼承人確有悔改表現且被虐待人生前表示寬恕的,可不確認其喪失繼承權。
(4)偽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的。
所謂偽造遺囑是指以被繼承人的名義製造假遺囑。
所謂篡改遺囑是指改變被繼承人所立的遺囑的內容。
所謂銷毀遺囑是指將被繼承人所立的遺囑毀滅。
偽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情節是否嚴重是判斷繼承權是否喪失的標準。
根據司法解釋,如果繼承人偽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侵害了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利益,並造成生活困難的,應認定其行為情節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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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未盡贍養義務有權繼承遺產嗎,喪失繼承權的情況[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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